成为全球最受信赖的
创新生物医药公司
复宏汉霖汉利康Ⓡ类风湿关节炎3期临床研究达到主要终点

2020-10-13

    

     2020年10月13日,复宏汉霖(香港联交所代号:2696)宣布汉利康Ⓡ(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3期临床试验HLX01-RA03已于近日成功达到预设的主要研究终点。该研究是一项在对甲氨蝶呤治疗应答不完全(MTX-IR)的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RA)受试者中评估汉利康Ⓡ联合甲氨蝶呤(MTX)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3期临床研究,主要终点为第24周达到ACR20缓解标准(或反应)的受试者比例,数据库锁定后经评估已达到该终点。该试验主要研究者为北京协和医院风湿免疫科曾小峰教授。

     类风湿关节炎(Rheumatoid Arthritis,RA)是一类以关节病变为主的慢性全身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约占全球人口的0.5%-1.0%[1]。其中女性患病人数约为男性的两倍以上,该病易在任何年龄段发生,50岁左右发病风险最高[2]。类风湿关节炎的常见临床表现为对称性、持续性的关节肿胀和疼痛,常伴有晨僵,轻者可至关节软骨和骨破坏,重者可至关节畸形及功能丧失,甚至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由于该病不可完全治愈,只能通过治疗进行缓解,因此需要终身治疗。



     给药频率低,大幅提升患者用药依从性

     其中,利妥昔单抗联合甲氨蝶呤作为一线疗法用于改善风湿病情药治疗后效果欠佳(DMARDs-IR)患者的治疗,其安全性及有效性已在既往多项研究中得到证实[3-5]。与市面上其他抗类风湿关节炎制剂相比,汉利康Ⓡ具有给药频次低、药物有效性持续时间长等优势,可大幅提升患者用药依从性,从而改善患者生活质量,降低患者医疗负担,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护人员的工作量,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开发进程提速,惠及更广泛患者群体


     鉴于原研利妥昔单抗针对类风湿关节炎适应症的治疗仅于美国和欧盟获批,在中国尚未上市。复宏汉霖在开发非霍奇金淋巴瘤适应症的基础上,针对汉利康Ⓡ采取了差异化的开发策略,积极探索其在类风湿关节炎中的疗效,以期惠及国内更多患者群体,减轻患者用药负担。2012年5月,复宏汉霖就汉利康Ⓡ新增类风湿性关节炎适应症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IND申请。2018年6月,汉利康Ⓡ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适应症的3期临床试验正式启动,复宏汉霖由此成为国内第一家进入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类风湿关节炎适应症3期临床开发的企业。此前,汉利康Ⓡ已于2019年2月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新药上市注册批准,成为中国首个根据2015年发布的《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开发并批准上市的生物类似药,打破了国产生物类似药市场空白。随着汉利康Ⓡ类风湿性关节炎3期临床试验成功达到预设主要研究终点,该产品的开发进程有望进一步加快,为国内更广泛的病患群体带来优质的用药选择。


     关于汉利康Ⓡ(HLX01,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汉利康Ⓡ为复宏汉霖自主开发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于2019年2月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新药上市注册批准,成为中国首个根据2015年发布的《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开发并批准上市的生物类似药,商品名汉利康Ⓡ,可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1)复发或耐药的滤泡性淋巴瘤;2)先前未经治疗的CD20 阳性III-IV 期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3)CD20 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4)初治滤泡性淋巴瘤等非霍奇金淋巴瘤;及5)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治疗。同时,复宏汉霖就汉利康Ⓡ在国内开展尚未获批的类风湿关节炎的临床研究,其3期临床试验已于近期达到预设的主要研究终点。


     参考文献

[1] Sharif K , Jumah F , Oskouian R , et al. Rheumatoid arthritis in review: Clinical, anatomical, cellular and molecular points of view[J]. Clinical Anatomy, 2017.
[2] Diane, van, der, et al. Update on the epidemiology, risk factors, and disease outcomes of rheumatoid arthritis.[J]. Best Practice & Research Clinical Rheumatology, 2018.
[3] Arthritis and rheumatism 54, 1390-1400(2006).
[4] Annals of the rheumatic diseases 69, 1629-1635(2010).
[5] Rheumatology 49, 1683-1693(2010).